(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商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商务领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市场体系建设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负责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七)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
(八)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工作;负责管理争取境外无偿援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口岸规则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口岸管理的规章、办法并督促落实;负责管理协调全市口岸工作;统筹规划全市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贯彻落实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按照相关规定对直属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