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 | 实施层级 | 备注 |
1 | 外商投资信息检查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令2019年第2号)第二十条 | 省、市、县 | |
2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年7月18日 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省、市、县 | |
3 | 对二手车市场的监督检查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三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省、市、县 | |
4 | 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监管 | 《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第四条“加强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 | 省、市、县 | |
5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 | 省、市、县 | |
6 | 新车销售检查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九条 | 省、市、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