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表-亚博app客户

  发布时间: 2023-04-28 10:31 字体:[]
市商务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表
序号 计划任务名称 监管事项 监管对象 开展频次 监管时限 检查方式 监管措施 监管主体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具体监管内容 监管对象范围 抽查检查比例 摇号方式 监管类型 设定依据 发现问题处置方式 是否联合监管 监管层级 牵头部门 协同部门
1 全市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经营检查 成品油经营检查 重点监管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成品油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批发、仓储企业提供);
7.油库的产权证明文件(批发、仓储企业提供);
8.油库及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加油网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油库及加油站、岸基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加油网点省商务厅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9.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防雷、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全市有合法资质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 5% 不定向 1年不少于8次 1月1日至12月31日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贵州省成品油实施细则》 1.行政处罚     2.通报相关部门
3.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市、县
二级
市、县二级商务主管部门 ——
2 全市汽车加气站经营行为检查 汽车加气站经营资格年度检查 重点监管 1.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 《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燃气供气协议;
4.营业执照 ;
5.质监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充装许可证;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汽车燃气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汽车燃气购销纳税凭证;
7.汽车加气站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8.汽车加气站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加油站(点)市商务局出具的批复文件(包括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全市有合法资质的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 5% 不定向 1年1次 1月1日至12月31日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贵州省商务厅关于汽车加气站规划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1.行政处罚     2.通报相关部门
4.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市、县
二级
市、县二级商务主管部门 ——
3 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检查 经营行
为检查
重点监管 1.经营资质是否合法;
2.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为是否规范;
3.“五大总成”销售处理情况是否规范;
4.是否存在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5.是否存在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其他情况;
全市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100% 不定向 1年2次 7月1日至12月31日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1.行政处罚     2.通报相关部门
3.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市、县
二级
市、县二级商务主管部门 ——
4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信息报告抽查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管 一般监管 是否存在违反《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的行为 全市外商投资企业 5% 不定向 1年1次 7月1日至10月31日 网络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1.责令整改2.行政处罚 省、市、县三级 省商务厅 市场监管部门
5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一般监管 1.发卡企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活动检查。
2.发卡企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内部控制检查。
3.发卡企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风险状况检查。
规模发卡企业 100% 不定向 1年2次 1月1日至12月31日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1.行政处罚     2.通报相关部门
3.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市、县
二级
市、县二级商务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6 二手车市场检查 二手车市场检查 一般监管 1.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2.是否按期报送二手车流通信息。
3.是否按规定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税务)。
4.是否买卖不能流通的车辆(公安)。
全市二手车回收企业 100% 不定向 1年4次 1月1日至12月31日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1.行政处罚     2.通报相关部门
4.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市、县
二级
市、县二级商务主管部门 公安
税务
7 新车市场检查 新车市场检查 一般监管 1.是否按照要求在系统中备案基本信息
2.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报送汽车销售数量和种类等信息。
3.是否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全市汽车零售经营企业 不低于5家 不定向 1年1次 1月1日至12月31日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1.行政处罚     2.通报相关部门
5.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市、县
二级
市、县二级商务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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