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发改法规〔2023〕93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农业农村、商务、能源、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监管,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推动招标代理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相关部门制定了《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