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粮食局关于印发《市商务粮食局推进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等
3个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市商务粮食局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市商务粮食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市商务粮食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9月30日
市商务粮食局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8〕73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基本要求
(一)公开原则。一是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公开。二是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三是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四是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公开内容。
1.公开决策信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采纳情况应结合实际,尽可能予以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前应认真评估公开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
2.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
3.突出公开重点。要以社会关注度高、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商贸流通领域扶贫政策、扶贫规划及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其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
(三)公开时限。全面推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四)公开渠道。除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公开外,还要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和途径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相关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依法答复公众提出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局办公室作为全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督办、组织协调及考核工作。局机关各科室要做到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督检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督促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做好考核评估。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市商务粮食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8〕7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要求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具有重要影响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精细管理、及时公开。
三、公开内容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审批、核准、备案,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一)推进批准服务信息公开。将重大建设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亚博vip88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服务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相关科室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过程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应当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步。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等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推进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公开。负责履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将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告知项目法人单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推进施工有关信息公开。相关科室在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应监督指导项目法人单位公开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五)推进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开。项目法人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的监督,主动公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名称及其亚博vip88的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六)推进竣工有关信息公开。相关科室在管理重大建设项目过程中,应将重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时限及渠道
(一)公开时限。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公开渠道。除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公开外,还要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和途径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依法答复公众提出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或途径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局办公室作为全局重点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督办、组织协调及考核工作。局机关各科室要做到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督检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对重点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
(三)做好考核评估。把重点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市商务粮食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8〕77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努力推动我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全流程公开透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工作,保障我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扩大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增强公开实效,打造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良好发展环境,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要求
(一)公开主体。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中涉及行政审批的,审批材料、审批程序、审批规范和审批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招标(竞买、竞拍、竞价)文件备案审核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设计变更信息由公共资源配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采购、拍卖、挂牌)主体按照要求进行公开。
(二)公开内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要遵循依法、公平、公正、真实、便民、及时、准确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1.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2.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含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三)公开时限。全面推行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四)公开渠道。除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公开外,还要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和途径主动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相关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依法答复公众提出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局办公室作为全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督办、组织协调及考核工作。局机关各科室要做到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督检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
(三)做好考核评估。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